大学生为什么频频陷入传销迷潭
来源:中国中小学教育网 作者:佚名
第五,“思想教育工作”。除了理论授课外,有专人负责聊天,观察被骗者的心理活动,有针对地按照“A B c法则”进行引导,即A带B来了之后,A不能做B的思想工作,而是让c来做B的思想工作。A负责把c神化,c对B进行思想灌输。在大的场合下,传销组织还积极营造出一种感恩的心态,实施“三捧”法则,主动捧“公司”、捧“上线”、捧“公司的理念”。这些原则的运用,使受骗者打心底感觉到自己终于找到了一个成功的平台,从最终选择加入到传销组织之中。其速度之快、效率之高,是异乎寻常的。
作为传销人员,大学生自身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第一.心态浮躁,渴望暴富。很多人都想借传销发财,改变自己的生活,大学生也不例外。有些大学生被警方和工商部门解救后,仍然执迷不悟甚至有抗拒心理,认为政府的查处断了他们的“财路”。第二,心理因素。很多陷入传销组织的大学生性格比较自卑,内向,沉默寡言,朋友少,容易轻信别人。在校不被重视,没有成就感,而在传销组织中找到了这种幻觉——传销者互称“老总”,无论说什么,演讲都能赢得别人最热烈的掌声。第三,社会不适应症。大学生虽然接受了良好的知识训练,但涉世未深,阅历尚浅,思想单纯,缺乏社会经验。在就业压力面前的迷失,向往成功却又恐惧竞争,极端自我却又极其脆弱,渴望财富却不愿意太辛苦去收获。第四,法制观念的盲区。一些被传销迷惑的大学生并不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但在接受采访时,并不忌讳自己成为受害者后转而骗同学、骗同乡的事实,在他们看来这样做最多算“不够意思”而已。而且为了挽回自己受到的经济损失也是合理的,“反正大家都是骗来骗去,没什么过分的”。
高校的管理体制和教育内容存在缺陷,使传销有了可乘之机。据重庆市公安人员介绍,外地大学生来渝最长的达半年之久,学校竟不知道。有学生说,只要跟学校说出去联系工作就行了,去哪里干什么学校也不问。由于高校扩招,在校学生人数剧增,学生管理成为一大难题。不少学生在校外租房,虽然学校每个年级都设有辅导员,但很难顾及到每个学生。有的学生身陷传销组织,很长时间见不到人影,周围人也不会觉得奇怪,学校管理部门更是难以发现。而且实行学分制,大家各选各的课,谁也搞不清其他同学在做什么。对于一些公共“大课”。少则几十人、多则数百人一起上课,任课老师一时很难弄清楚谁缺课、谁旷课。如何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确实已成为摆在各高校面前的一个共性课题。
三.解除控制:如何拯救迷潭中的大学生传销族
大多数传销者经过组织“洗脑”后,认为传销是一种先进的经济模式,又有高额利润的回报,只是国内经济体制落后,没发展到这一步,谁也不认可自己在搞传销而已。所以,一旦遇到政府打击都装出一副上当受骗的样子,事后仍然继续从事传销活动。重庆渝北公安分局一位办案民警介绍,在解救2000名大学生时,大多数受骗学生坚持认为没有受骗,坚信自己从事的是“直销”,是“辉煌的事业”,是“一种新生事物”,是“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的新理念”。还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又回流到了成、渝、鄂地区搞传销。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效果之差,连办案民警都心灰意冷,只能说他们着了魔。
传销在高校内屡打不止,大有蔓延之势。流毒之深,惊动共和国两任总理的。温家宝总理亲笔批示:“严厉打击非法传销活动。”前任总理朱镕基也曾秉笔疾书:“像揭批‘法轮功’那样,彻底揭露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坑人、害人的诈骗实质”。社会总动员,司法、工商、学校三管齐下,齐心协力为大学生筑起抵制传销的坚固防线。
自1998年4月18日起传销被禁止,传销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打击传销的法律保障提高了一步,但对于传销“人头”仍无明确的司法解释,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打击的力度。事实上,对一些只传“人头”,不传商品的传销网络,在集中打击告一段落后,传销网络中的头目又会凭借雄厚财力和较广的人际关系,重新开始传销活动。专家建议。首先要强化对非法传销活动严格规范的监管机制。公安、工商、城管、文化等部门要加强对出租屋、物业小区、“半拉子”工程、茶艺馆等重点地区的管理和巡查7对为传销分子提供居住、活动、躲避场所的业主要给予严厉查处。最近,广州推出打击传销新招,对传销者的出租屋实行断水断电。工商部门要加大力度继续清查暗中开展传销活动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此外,要加大对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的打击力度,并建立传销人员档案登记制度,通过各地联网的形式,增强信息交流程度。
同时,社会希望通过直销立法来杜绝传销。事实上。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认定,除了国家批准的10家转型外资直销企业之外,大量国内直销企业处于灰色生存地带,鱼龙混杂。直销立法后,纳入阳光地带管理,可以让一部分直销企业真正守法经营,把另一部分行传销之实的企业打入地下,社会欺骗性也不会像现在这么大。但博鳌亚洲论坛秘书长龙永图日前表示:“在直销立法这个问题上,不要指望中国在一夜之间会大幅度开放,要有一个延续的过程,也不可能只允许几家外资企业搞,内资和外资企业要平等对待”。
在教育部发出的有关就业工作的若干文件中,明确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认真清查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严格审查用人单位资格,对于以招聘毕业生为名诱骗学生从事传销活动的组织或个人,积极配合公安、工商部门予以严厉打击。教育部也在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向广大毕业生发出通告,并组织媒体集中撰文提醒广大毕业生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例如在参加招聘时,先要问清楚招聘单位的性质、业务范围、招聘职位、、用人方向、公司地址、联系方式等等,然后通过各种渠道了解招聘方的背景、资质确认,以免糊涂上当。到外地应聘不要只身前往,多点人过去互相照应。遇到不明情况要向工商部门或公安部门举报。到用人单位时也不要将自己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留给用人单位,但可以给他们查看。如果有用人单位需要缴纳押金的,也要引起自身的重视。
大学教育也要反思。目前我国许多高校法律教育不够系统,对社会公德教育不够重视,对理想信念的教育已经空洞化,更谈不上关注生活中的点滴小事引导教育大学生塑造完美人格了。高校的教育工作者和管理者,应当尽量了解学生思想动向,重视离校学生的去向,及时发现学生问题并尽快解决,避免学生在一些错误的迷局中越陷越深。重点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道德意识和自律精神,学校要加强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学生在价值取向多元化的社会,筑起坚固的精神防线,抵御各种非法组织、腐朽思想观念、经济利益的诱惑,利用各种生动的形式开展教育工作,要结合典型案例制作教育片,让高校学生认清传销的本质。还可以请曾经上当受骗的学生讲述自己的亲身经历,为其他同学敲响警钟。例如广东团省委、省工商局、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学联就联合主办的广东省大学生“拒绝传销,从我做起”宣誓签名活动。对于被解救回来的学生,除了要在生活上提供各种援助,还应针对这些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而不应该简单地将其开除推向了社会。他们今后的出路。值得进一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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