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片盗用名人名画 电影<投名状>被索赔(组图)
来源:深圳新闻网 作者:佚名
引来官司的《投名状》宣传图片 王可伟 1950年生人,山东人。擅长连环画、油画、插图。自学美术。曾任人民美术出版社美编。现为专业画家。他的第一部连环画作品为《边防狩猎》(作于1974年),封笔之作为《楚汉之战》(作于1997年),共创作连环画作品30多部。连环画《莱特湾大海战》获全国美展连环画三等奖。油画有《出征》、《暮云》、《国殇》等。出版有《读者文摘十人插图集》。大图为其作品《猛将军》,小图为《刺马》宣传短片的截图。 还在拍摄中的陈可辛新作《投名状》因为一部宣传短片意外陷入“侵权门”。昨天(19日)下午,画家王可伟一纸诉状以侵犯摄制权、获得报酬权、著作人身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将电影投资方法人代表陈可辛和韩三平告上了法庭。 画家王可伟《刺马》成了画作发布 至于为什么这些画会被别人使用,据王可伟分析,“可能是我曾经出过画册,儿子和朋友还曾把一些油画放在网上。以前也有人想用我的画,就算是做一个小小的插图都会找到我。找我并不费事,给美协打电话就行。连个招呼都不打,他们这绝对是侵权,著作权法香港人应该比我们更清楚。” 王可伟认为这部讲述清末案件的影片使用《大汉将军霍去病》、《武松打虎》、《昭君出塞》等其他朝代人物的故事做宣传画面已经很让人难以接受,而其中有两幅还把汉将头盔篡改成清代将领帽子,有损汉朝名将的威风,更是让人气愤。 原告律师索赔金额81万余元 记者拨通王可伟律师北京源清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向芳的电话,对方表示在昨天下午2点到3点之间,此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电影《投名状》侵权内容包括: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多个名目,具体内容包括‘短片最后署名陈可辛作品、一幅《武松打虎》中将虎切掉就剩下了武松、《猛将军》中将汉代将领的帽子改成清代官帽’。” 孟律师表示目前已经完成了证据公证的程序,“我们已经完成取证过程,证据包括去年12月4日新闻发布会时播出的视频短片。此外我们还有一个参考案例,1997年刘继卣的《武松打虎》被山东景阳冈酒厂侵权使用,对方赔偿了20万。王可伟的作品目前市值为每平方尺9800.8元,根据这个和刘继卣的案例,我们要求的赔偿金额平均为每幅7万元、还有律师费等其他费用一共81.2208万元。在到法院起诉前,我们曾经试图联系电影方面的人,但问过中影,对方表示不知道,再转到中影华纳横店推广部,说让问陈可辛,而陈可辛正在外地拍戏,根本联系不上。”孟向芳律师表示,法院立案后会在一周内通知被告,“我们希望对方能够支付我们要求的赔偿金,当然也希望对方能够以真诚的态度道歉,达到和解。” 中影华纳横店短片没有特别公布 记者拨打中影华纳横店工作人员电话,对方表示对此事一无所知,回忆当时发布会宣传短片播出的情况时,对方表示,“去年12月召开新闻发布会确实播出了这么一段视频,但其中并没有演员们的造型,定装照直到前几天在上海开探班发布会时才出来的。那个短片中只不过就是一些假想图,让大家有一个感性的认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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