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画家劳务报酬咋算个税
来源:华商报 作者:李琳
本报讯(记者 李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因双休日顺延,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个人报税时间顺延到4月2日晚12时。记者昨日从地税部门获悉,我省近1.5万人自行申报纳税。“大限”过后,一场全市专项稽查行动已经展开,昨日上午,地税稽查人员走进西安中国画院,登门向书画家宣传个税申报相关规定。 昨日
上午10时,西安地税局稽查三局何伟局长带着几名工作人员走进西安中国画院,与该院院长王西京等二三十位书画家面对面座谈,现场接受书画家们的咨询。据介绍,院长王西京已于3月29日完成了申报手续。书画家们表示,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将严格按照个人所得税申报的有关规定,积极申报缴纳。
座谈会上,部分书画家不清楚个税缴纳的比例等问题。地税人员讲解说,书画家的作品出售所得属于劳务报酬,按次征收,适用20%的税率,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单次报酬低于800元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较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例如:画家张某作画一张,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4万元,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应纳税所得额=40000-40000×20%=32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2000×20%+(32000-20000)×20%×50%=6400+1200=7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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