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着手扶植并引导中国现当代艺术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自2008年起文化部组织开展中国现当代艺术推广计划,引导中国现当代艺术市场健康、理性、协调地发展。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拟定的“2008年中国现当代艺术推广计划”,主要包括墨非墨-中国当代水墨中美巡回展、原生态艺术美加巡回展、中国青年艺术家联展、中国诚信画廊巡回展、第八届中国艺术产业论坛等大型国际展览和学术研讨活动。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中国现当代艺术重点推广展览评选活动,拟评选出10项由中国艺术品企业在国内外举办的,以展示中国当代主流艺术为主题的代表性展览,并在资金和宣传方面给予一定扶持。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张新建对中国现当代艺术推广计划整体框架做了政策性解读;评选活动办公室负责人、文化部艺术品评估委员会副秘书长吕立新详细介绍了参选条件和评选程序,号召致力于中国艺术推广的艺术品企业踊跃参加。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当地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艺术品经营企业。 (二)申报项目应当是中国现当代艺术专题展览。展览内容包括油画、雕塑、版画、中国画等多种形式;展览区域包括中国内地、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其他国家和地区;展览形式包括申报单位独立举办的展览,以及与国内外其他单位联合举办的展览。 (三)展览时间为2008年7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参展作品应当具有独特风格和较高的艺术水准,作品不少于30件,展期不少于15天;展览应当在专业展览场所举办,有专业策展人和明确的展览主题;展览应当有宣传必备的画册;展览过程应当接受推广委员会及办公室的监督。 奖项设置: (一)年度最佳展 (二)年度最具学术性展 (三)年度最佳创意展 (四)年度最具影响力展 (五)年度最佳组织展 (六)年度最具视觉效果展 奖项将在“文化部艺术品评估委员会艺术品界暨年度十大事件揭晓盛典”上颁发。
申报单位应当于2008年7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初审,省级文化行政部门于8月20日前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中国现当代艺术推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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