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政府在美英苏盟军总司令部指令下所通过的农地改革法案的总称。第一次农地改革法案, 是1945年12月日本幣原内阁在盟军总司令部敦促下颁布的。第二次农地改革法案,是1946年5月在盟军总司令部对日本政府下达改革指令后,于1946年10月由日本吉田内阁颁布的《农地调整法修正案》和《建立自耕农特别措施法》。为了巩固农地改革的成果,1952年日本政府又制定了《农地法》,1962年以后作了几次修改,1970年又作了较大的修改。
背景 日本明治维新(1868年)后废除了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但却保留了土地私有制, 并在这个基础上发展了封建地主土地租佃制, 严重阻碍了农业生产 ......
上一篇: 人事管理
下一篇: 日本《农业基本法》
标签: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Copyright © 2008 zjjr.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 家长学院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