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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在中国古代,蚕种只是自产自用,至6世纪,贾思勰所著《齐民要术》上,对于蚕种生产已总结出“收取种茧,必取居蔟中者”的经验,最迟至7世纪的唐代,已有商品性蚕种生产,远自山东销至浙江,至19世纪初,在中国主要蚕区浙江、江苏、四川等省,形成规模较大的家庭式蚕种生产者,所产蚕种叫“土种”或“杜种”。在浙江省以余杭、新昌、嵊县等县为主要产区,江苏省以无锡、苏州、溧阳为有名,自立牌号。蚕种业者有的自己养蚕采种,也有收购蚕户所养蚕茧择其上蔟早、茧质好的蚕茧采种。采种结束以至翌年春蚕期前,直接到各地兜售蚕种或通过中间商贩出售给蚕农。
自从1897年浙江杭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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