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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残留法典委员会和食品法典委员会


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以及一些发达国家关于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原则、采样方法、采样量、重复样本、空白样本、样本预处理、样本的包装、运输、贮存,以及样本的标签和记载内容等都有明确规定。中国根据国际组织和一些发达国家的有关规定,于1984年制定了《农药残留试验准则》(试行)。其中有关各类样本采样量见下表。

各类样本采样量

样本名称采 样 量说 明稻、 麦、 玉米等谷物从5~10千克大
样中取1~2千克大粒谷物可
适当增加蔬菜(叶菜、 果菜、根
菜等)类
苹果、 梨、桃、柑桔
等大果实从5~10千克大
样中取2~5千克
2~5千克单株轻的可
适当减少
葡萄、草莓、
枣以及核果、
坚果等可适
当减少棉籽、 大豆、 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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