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从1993年开始,云南省在昆明、玉溪、大理等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开展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的试点工作;拍卖、租赁、转让和承包小型、微利、亏损集体企业;积极组建不同类型的企业集团。1994年,全省在乡镇企业中积极推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通过推行股份合作制,集体企业明晰了产权,调动了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的积极性。到1997年,全省已有624家乡镇企业实行了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的改造,形成资本金20.6亿元;组建了3家规范化的股份有限公司,65家企业经各级政府批准组建成企业集团,其中有12家省级企业集团和2个全国乡镇企业集团;经过企业改制、重组,全省乡镇企业已有股份制、股份 ......
上一篇: (二)农村集体经济
下一篇: (四)“三资”企业
标签: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Copyright © 2008 zjjr.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 家长学院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