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百科
当前位置:首页 > 百科知识 > 其他百科

(三) 农业税税制演变


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1949—1951年,北京市首先清理了解放前我军围城时期的农民垫支,取消了国民党统治时期按亩摊派的不合理的税制,采用有免税点的单一累进税制。1949年11月1日北京市制定了农业累进税暂行办法。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了《新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实行有起征点的全额累进税制,起征点为人均主粮151斤。为了统一政策,北京市制定了《北京市郊区1950年农业税征收补充办法》,征税税率为10.95%,并制定了秋征税率累进表,起征点为玉米136斤。各阶层全年负担比例,大体上是贫农为8%,中农为15%,富农为20%,并按中央政务院的指示精神和北京市需要,随农业税附征30%附加。1951年税率改为最 ......




上一篇(二) 农业税管理

下一篇(四) 农业税收减免政策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