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新中国成立前,北京郊区的老解放区农村,就有劳力换工、人畜换工等形式的农业生产互助组织。如门头沟区(原为宛平县)的黄安坨村,在抗日战争时期,“男人抗战上前线,妇女后方搞生产”,以变工互助、换工伙工互助、季节拨工等形式发展生产。在京郊,新中国成立前这种互助组织虽然不普遍,但有互助合作的地方,发挥了组织起来的优越性,农民初步积累了一些互助合作的经验。
解放以后,京郊出现的第一个农业生产互助组,是1949年春第11区(后为南苑区,现属大兴县红星区)鹿圈村霍凤岐互助组。当年天旱少雨,播种困难,贫农霍凤岐响应党和政府“组织起来,抗旱点种”的号召,联合本村 ......
上一篇: (二) 远郊新解放区土地改革的过程
下一篇: (二) 政策措施
标签: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Copyright © 2008 zjjr.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 家长学院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