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百科
当前位置:首页 > 百科知识 > 其他百科

(一) 以公社为基本核算单位的收益分配


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人民公社建立初期,在“左”的错误思想指导下,把高级社的生产资料、财产收归人民公社统一支配,产品全部归公社所有,收益分配在公社范围内进行。实行供给制和工资制相结合,以供给制为主的分配制度。普遍推行了伙食供给制,有的地方还采取对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婚丧嫁娶、教育医疗等统包下来的办法,有所谓“七包”、“十包”、“十二包”等等,实行基本生活供给制。据统计,1958年农村人均分配仅为53元,比1957年减少29元。除了供给部分外,每个劳动日值只有几分钱,不少劳力甚至分不到钱。这种分配制度,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阻碍了生产力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仅维持 ......




上一篇(二)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收益分配

下一篇(二) 以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收益分配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