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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新中国成立后,棉花销售按计划安排。用棉单位按上级下达供棉计划向指定的棉花经营单位购进。1975年前,规定用棉单位不得在产地直接购棉。从1975年起,准予外省部分用棉单位在产棉县公司进货,但数量不大。1984年后,撤去销地调拨中间环节,由省供销社安排至产棉县公司直接供应。内销棉花,从用途分类,有纺纱用棉、民用絮棉、其他用棉三部分,由安徽省计划委员会、安徽省纺织厅和安徽省供销合作总社共同研究商定,下达各地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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