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1950年以前,安徽城乡市场猪肉销售全部由私营屠商屠户经营。1951年,国营土产公司开始经营猪肉。1954年,全省发生大水灾,当年组建的国营食品公司为保证省内主要城市及工矿区猪肉等副食品的供应,积极采购,销售数量大幅度上升。1955年,开始对生猪实行派购,食品公司的供应范围由原来的主要城市及工矿区扩大到全省县以上市场。1956年,食品公司实行“一条鞭”经营,根据“国内需要服从出口需要”、“中小城市要服从大城市”的原则,在外调与储备任务完成后,适当扩大省内销售,保证了城市工矿区的肉食供应,县城和农村市场供应也基本缓和。1957年,生猪生产虽有发展,但由于人民生 ......
上一篇: (一)收购
下一篇: (三)外调出口
标签: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Copyright © 2008 zjjr.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 家长学院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