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主要是群众优待和国家补助。
1.群众优待。新中国成立后,安徽的群众优待经历了三种形式。
(1) 代耕 (1950—1955年)。1950年2月,皖北区各县对贫苦、无劳力或缺乏部分劳动力的烈、军、工属实行部分代耕或全部代耕。1951年春耕期间,皖南、皖北区各地代耕出现包耕制、包干制、包工制、工票制、临时派工制、雇工制、合同制、大互助等多种形式。当年“八一”建军节期间,经过皖北各界拥军优属访问团深入检查后,乡、村两级普遍建立代耕组织和检查奖惩制度,确定包工制或固定代耕制,废除其他方式。但烈、军、工属享受代耕的一般偏大。1952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着重紧缩代耕面,扩大代耕劳力 ......
上一篇: (六)敬老院建设
下一篇: (二)抚恤
标签:
【相关文章】
1.全国体育先进县
2.传统打梭
1.龙舟竞渡
2.新中国成立后
1.新中国成立前
3.健康教育
2.农村改水改厕
1.群众性除害灭病卫生运动
6.麻风病防治
5.地方性氟中毒防治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固氮蓝藻
光谱分析法
钙镁磷肥
抽样分布
草木灰
薄层色谱法
比色分析法
包膜肥料
铵态氮肥
氨化作用
爱普斯坦,E.
氨挥发
氨基酸的测定
氨基酸分析仪
氨水
铵的粘土矿物固定作用
板栗施肥
蜂蛹病
古代盐碱地改良
(一) 农村科普组织形式
提框夹
机械疏浚
蔬菜栽培史
高山矮曲林
(二)开发式扶贫阶段
(一)发展过程
传染病屠畜卫生评价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