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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展历程


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是指土地等生产资料集体所有,遵循自愿、互利、合作、民主及按劳分配为主、辅以股金分红的合作制原则,一般以行政区划为范围所组成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安徽把建立和健全区域性合作经济组织作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自1990年8月起,先后在涡阳、郎溪、南陵、休宁县和芜湖市鸠江区、安庆市郊区、黄山市屯溪区等7个县(区)开展试点工作。1991年5月后,全省各地逐步把乡村地区性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起来。截至1995年底,全省乡镇合作经济组织有1 464个,占乡镇总数的75%;行政村级合作经济组织有27 339个,占村委会总数的90%;行政村以下合作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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