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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1980年后,安徽的公证机构逐步健全,队伍不断壮大,业务不断拓宽,特别在为农服务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1991—1995年,全省共办理农村各类公证达2 066 783件。在开展公证活动中,重点突出办理与农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权利、义务合同与协议的公证。“二五”普法期间,全省共办理农村集体提留公证18.5万件,计划生育合同公证11.6万件,土地承包公证6万余件,果林、桑园、渔塘承包公证5万余件,宅基地使用公证5万余件,土地“四荒”拍卖公证4万余件,义务教育合同公证1.4万余件,农村身份证公证5.8万余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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