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百科
当前位置:首页 > 百科知识 > 其他百科

(二)新中国成立后


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1.恢复发展时期(1949—1957年)。1949年7月发布实施了《林木保护暂行办法》,明确了公有林和私有林的管理权限,严格禁止滥伐林木和烧垦林地开荒,初步扭转了森林资源逐年减少的局面。1950年成立河南省林业局,按照中央制定的“普遍护林,重点造林,合理采伐利用木材”的林业工作方针,建立地、县林业机构,培训林业干部,有计划地开展了育苗、造林、封山育林、护林防火、森林资源勘察工作。1951年土地改革时,把植树造林作为林业生产的首要任务,制定了有关政策,推动了植树造林工作的开展。把集中连片且面积较大的山林收归国有,建立国营林场;把不适宜国家经营的山林划归农民所有, ......




上一篇(一)新中国成立前

下一篇(一)采种育苗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