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黑龙江省农村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 队为基础” 以后, 农业机械即由社有社营过渡到队营, 其中包括大队自有自营和生产队自有自营两种经营形式。从1969年农业机械第二次下放,到1982年实行农户自营前, 历时13年, 经历了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化稳定发展的重要阶段。
1.大队所有大队经营。社有社营过渡到社有队营以后, 由于农业机械的所有权在公社, 有的公社干部任意调用归大队经营的机械, 影响了大队管理、使用农业机械的积极性。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于1967年3月发文确定: 新增加的拖拉机全部卖给社队集体经营。新车不足的地区, 也可将近一、二年内进来的, 技术状态最好的拖拉机 ......
上一篇: (三)社有社营
下一篇: (五)承包经营
标签:
【相关文章】
1.全国体育先进县
2.传统打梭
1.龙舟竞渡
2.新中国成立后
1.新中国成立前
3.健康教育
2.农村改水改厕
1.群众性除害灭病卫生运动
6.麻风病防治
5.地方性氟中毒防治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固氮蓝藻
光谱分析法
钙镁磷肥
抽样分布
草木灰
薄层色谱法
比色分析法
包膜肥料
铵态氮肥
氨化作用
爱普斯坦,E.
氨挥发
氨基酸的测定
氨基酸分析仪
氨水
铵的粘土矿物固定作用
板栗施肥
六、国有茶场
细胞分裂
甲基对硫磷
(一)调整农作物区域布局
(五)牧草收获
大气环流
清热降火药
垄栽
兔葡萄球菌病
(三)股份制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