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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肉、禽、蛋曾采取过的收购政策和措施


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1.生猪及猪肉。生猪收购曾采取过预购定购、派养派购、物资奖售的办法。1952年和1954年4月,原黑龙江省和松江省先后分别采取麦麸挂钩和预购定金办法预购活猪。1955年3月, 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增产生猪和实行派养派购方案”后, 派购政策一直延续到1985年生猪放开经营为止。派购办法是购留各半, 这项政策前后持续29年。在物资紧缺的历史时期, 还实行了物资奖励政策: 1960年实行奖售粮办法; 1961年在奖售粮外另奖售布票; 1965年和1974年又先后根据不同等级的生猪给予不同数量的奖售。为鼓励农民卖猪, 从1960年底至1980年的较长时期内, 还实行过“卖猪留肉,超额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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