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历史上,福建税目有地丁、漕粮、租课、杂赋、垦务、差役、附加税等。民国以来,田赋正额只剩下地丁、粮米,其他租课与杂税都并入丁粮内征收。农民受正税勒索已难以承受,再加上附加剥削更是痛苦不堪。法定附加计有随粮捐、串票费、公路费、附加费、教育费、教育捐、自治费等,都按丁米正税加若干钱粮,如随粮捐按米每石各加400文;教育捐民国20年起按丁米正税各加一成;自治费按丁米各加二成;公路费自民国16年起,照丁米正税各加二成。还有非法的繁多的附加,巧立名目,无奇不有,任意征收。上杭县规定了几种奇特捐:一是田亩捐,强迫农民种鸦片纳税,按户发种播种,规定每亩交鸦 ......
上一篇: (二)高利贷
下一篇: 三、封建统治与压迫
标签:
【相关文章】
1.全国体育先进县
2.传统打梭
1.龙舟竞渡
2.新中国成立后
1.新中国成立前
3.健康教育
2.农村改水改厕
1.群众性除害灭病卫生运动
6.麻风病防治
5.地方性氟中毒防治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固氮蓝藻
光谱分析法
钙镁磷肥
抽样分布
草木灰
薄层色谱法
比色分析法
包膜肥料
铵态氮肥
氨化作用
爱普斯坦,E.
氨挥发
氨基酸的测定
氨基酸分析仪
氨水
铵的粘土矿物固定作用
板栗施肥
(二) 从实际出发,坚持不懈地开展“三田”建设
(三)“文化大革命”时期
短角牛
(三)开发建设内容
雄蜂驱杀器
广西壮族自治区蚕业指导所
(六)能源资源
连雾
生物工程
芝麻种质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