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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助组时期的收益分配


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新中国成立初期,经过土地改革,福建省各地农民纷纷组织起了临时的和常年的生产互助组。互助组是以生产资料个人私有为基础,农户自主生产经营,农忙时联户帮工生产。各户经济收益除交农业税(公粮)外,全部归农户自己所有。在互助组中,由于劳动力、耕牛、农具的互助, 等价分配的办法就随着互助内容的扩大及群众经验的提高而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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