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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宣传“文物法”,打击文物走私犯罪活动


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1982年11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我国文化工作的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把我国的文物管理纳入了法制管理轨道。10多年来,福建文物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在公安、司法、工商、海关、边防、交通部门配合下,把打击盗窃、盗掘、走私和非法经营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当作日常的重要工作来抓,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全省每年平均破获文物违法案件百余起,流窜在诏安、漳浦、将乐、顺昌等地的盗墓团伙被捕获;建瓯、将乐、浦城、永安等馆藏之物失窃案在短期内侦破。平和县安厚制造假文物活动被绳之以法,南平、闽侯、霞浦、福鼎、晋江、漳浦、莆田、仙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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