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新中国成立初期,粮食部门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和季节变化,及时调整粮食收购价格,一般在新粮上市前安排一次粮价,每年大体调整季节差价4~6次。同时根据牌价与市价的差距及时组织收购或抛售,使市场粮价大体接近牌价。
从1953年新粮上市起,粮食实行统购统销。政务院规定,当年秋季计划收购价格基本上按照现行收购牌价,郊县平均晚粳谷每50千克(下同)为9.08元,略高于全国水平,同时取消了季节差价。1960年,以生产队为单位,人均交售商品粮超过100千克的部分,实行加价10%。1961年,全国粮食收购价格提高25%,上海市提高14.4%。晚粳谷收购价格提高到10.2元,同时取消上年的加价。1965年,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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