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1984年中央决定对14个沿海港口城市进一步开放,实行经济特区的某些政策。1985年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这样就消除了来华投资外商的疑虑,为天津市稳定地发展“三资”企业创造了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截止1987年底,全市共批准外商投资企业230家,投资总额53 485万美元,其中农口系统占98家,协议外资额1.5亿美元,资金到位额7 000万美元。这阶段已开业投产的外商投资企业大都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外汇收支平衡有余,其中工业企业效益尤为显著 ......
上一篇: (一) 试办阶段
下一篇: (三) 深入发展阶段
标签: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Copyright © 2008 zjjr.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 家长学院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