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新中国成立后,国民经济得到了较快的恢复和发展,天津市农民的收入水平也有了明显的提高。195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到90.54元,比1949年的49.10元增长84.4%,平均每年递增7.95%。在人均纯收入中:家庭经营纯收入为86.54元,占95.58%;其他非生产性收入4元,占4.42%。天津农民人均纯收入变化情况,见表8-3-5。
表8-3-5 农民人均纯收入变化情况
单位: 元
年 份收入合计从集体得到的收入家庭经营收入其他非生产性收入19491952195749.1070.7290.54———48.1068.7286.541.002.004.00195819621965197019751978198219831985198619891990199119921994199570.5864.9692.05144.95147.43153.19326.00411.69564.55635.171 020.251 069.041 168.531 422.001 956.422 530.6262.4051.6083.30136.801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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