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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抚恤工作


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1949年天津解放后,民政部门根据国家颁布的《优抚条例》对人民解放军中的烈军属,分别进行优待、抚恤和生活补助。实施党的 “思想教育,扶持生产,群众优待,国家抚恤” 的方针。

1.抚恤补助。抚恤是国家对因战、因公和因病死亡人员的家属进行的精神安慰和物质资助。抚恤分死亡抚恤、伤残抚恤两种。死亡抚恤又分一次性抚恤和定期抚恤。

一次性抚恤。1949年天津解放后,按照国家规定,对于因公牺牲、病故的军、警、政等人员进行牺牲病故抚恤。1950年、1980年国家先后三次颁布有关牺牲病故抚恤条例。这期间,抚恤标准多次提高,直至1986年,抚恤金标准改按本人生前工资计发,烈士按本人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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