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1986年11月,省六届人大审议通过《广东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建设和乡(镇)村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非农业建设使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耕地垦复基金”。
1988年4月,省人民政府针对省内 一些地方盲目大上基建项目,大搞工业加工区和城市开发区的用地热潮,再次发出《关于严禁乱占耕地的通知》,责成各级国土部门对全省各项非农业用地进行检查。对新建加工区的建设用地,要严格控制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内。据当年不完全统计,这次检查共查出各种违法用地3028宗,面积4 800亩,其中耕地3 254亩,已督 ......
上一篇: (三)农业土地管理
下一篇: (二)计划管理建设用地
标签: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Copyright © 2008 zjjr.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 家长学院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