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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化


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广东建立高级社是在1955年冬开始的。1955年10月,广东省委根据中央提出初级社转高级社必须具备社员社会主义觉悟较高,在取消土地分红后90%社员能增加收入,有较强的领导骨干这三个条件和个别试办的精神,结合广东互助合作基础差的情况,全省只安排中山、新会、潮安、琼山四县各试办一个高级社,待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扩大试点。但后来中央改变了工作的部署,全国各地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都大大加快。因而在三个多月内对发展规划进行了四次的修改。最后一次修改要求全省在1956年春耕前建立1万个高级社,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25%左右,珠江三角洲沙田地区基本实现高级社化,其余地区在19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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