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百科
当前位置:首页 > 百科知识 > 其他百科

(一)下放出口经营权和外资利用审批权限


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1. 下放出口经营权。改革前,农产品的出口主要由省公司经营,大部分市、县支公司只担负着出口农产品的生产、收购、加工和调运等任务。80年代初,为了调动市、县等公司的积极性,省对农产品出口实行“分级管理,分头经营,对下放权”的政策,在少数中小港口城市已有出口经营权的基础上,又给每年当地能提供1 000万元货源或全年出口可达200万美元以上,当地可发运出口的市县予出口经营权。这些有经营权市县的商品出口,基本上由当地外贸支公司经营,省级公司改为主要经营大宗的和国外反应敏感的商品以及需全省统一配套的商品,市、县支公司因此得到了较大的发展。

2. 下放外资利用审 ......




上一篇(五)高州市曹江香蕉批发市场

下一篇(二)改革独家经营的外贸进出口体制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