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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中国成立后


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湖南林业发展经历了五个阶段:

1.初创阶段(1950—1957年) 。1950年林业机构成为国民经济的一个独立部门。分营林事业、森工企业两种体制进行管理。其时, 山林属私人所有, 造林、木材产销以私营为主。营林生产贯彻 “护林为主, 重点造林” 的方针, 实行 “谁种谁有, 伙种伙有, 村种村有” 的政策, 并建立育林费制度, 对造林给予经济扶持。在局部地方重点营造保安林。国家开始经营木材, 但私营的比重仍然超过国营。年平均产木材130万立方米, 私营占60%。

1953—1957年, 随着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发展,林业生产建设逐步转为以农业合作社经营为主, 生产规模扩大, 开始了荒山造林, 以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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