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新中国成立初期, 对优抚对象的补助主要是采用临时补助办法, 多是发粮食, 称实物补助。1949年10月,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临时政府和湖南军区成立湖南省临时救济委员会, 制定《湖南省革命家属临时救济办法》, 对生活濒临绝境的优抚对象进行紧急优抚补助。省人民政府于1950-1954年先后拨发老苏区安抚粮与优抚救济粮共1 773万千克。烈军属实物补助金共844.9万元, 解决了优抚对象的一些突出困难。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平均发放、优亲厚友、积压挪用、贪污浪费等一些弊病, 于是从50年代末、60年代初推行了定期定量补助制度。1960年9月, 湖南省人民委员会发出 《关于对孤老烈属、复员退 ......
上一篇: (一)发展历程
下一篇: (三)孤老优抚对象供养
标签: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Copyright © 2008 zjjr.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 家长学院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