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民国时期吉林省无种子经营机构,林木种子生产落后。民间多采用萌芽更新、直播、插条和埋干等方法造林。新中国成立后,吉林省的林木种子生产逐渐发展起来。1950年,省林业部门向全省林区下达采集林木种子指标,要求做到有计划采集。1952年推广山东省经验,采种数量猛增。1956年省林业厅对全省采种做了规划,通过多头收购的办法,大量收购种子,并先后在吉林、通化、大石头等地建立了林木种子库。同时搞好种子基地建设,组织采种专业队,加强母树林保护,建立管护责任制和实行奖励政策,种子产量和质量均有提高(表3-3-1)。
表3-3-1 1950—1990年林木种子采收数量统计
单位:公斤
项 目计国民 ......
上一篇: 4.振兴阶段
下一篇: 2.植树造林
标签: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Copyright © 2008 zjjr.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 家长学院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