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1953年7月,东北公安局和东北森林工业管理局联合下文,决定在吉林省公安厅增设森林工业保卫处(科)。后来随着大面积国有林区开发建设,吉林省各森工局普遍设立公安局。“文化大革命”期间,林业公安机关被撤销。80年代以后,林业公安工作进入一个新的时期。1979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保护森林、制止滥砍乱伐的布告》,要求建立林业公安派出所。1980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林业部、司法部、公安部发布《关于在重点林区建立与健全林业公安、检察、法院组织机构的通知》。1981年12月下旬,省林业厅、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5个部门向省委、省编委提出请 ......
上一篇: (二)森林防火
下一篇: (四)森林警察
标签:
【相关文章】
1.全国体育先进县
2.传统打梭
1.龙舟竞渡
2.新中国成立后
1.新中国成立前
3.健康教育
2.农村改水改厕
1.群众性除害灭病卫生运动
6.麻风病防治
5.地方性氟中毒防治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固氮蓝藻
光谱分析法
钙镁磷肥
抽样分布
草木灰
薄层色谱法
比色分析法
包膜肥料
铵态氮肥
氨化作用
爱普斯坦,E.
氨挥发
氨基酸的测定
氨基酸分析仪
氨水
铵的粘土矿物固定作用
板栗施肥
(一) 野生植物资源
(二)林业生产成效显著
文昌鱼
(二)经济建设
细胞器
4.食用植物油统销体制的演变
风力机
(四)改革水产品流通体制,放开水产品价格
(十七)中秋节
采伐剩余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