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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村计划生育工作成效


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1. 出生率、妇女生育率明显下降。新中国成立后到1970年这段时间,广大农村人口生育基本上处于自然状态,人口出生率除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在20‰左右外,其余年份均在30‰以上,1963年高达45.4‰。妇女总和生育率除1959年—1961年在3.4—3.8之间,其余年份在5—7之间,其中1963年妇女总和生育率高达7.4。从1971年出生率逐年下降,1984年出生率降为13.8‰,妇女总和生育率降到2.1。1985年起出生率在波动中略有回升,妇女总和生育率也有同样的变化趋势(表2-1-6)。

2. 女性初婚年龄提高。山东省农村女性平均初婚年龄由1965年以前的18—19岁左右,到1966年以后提高到20周岁以上,其中最高年份是1980年为23.3周岁。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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