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长期以来,山东省农民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缴纳税款基本上是农业税。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确定了“统筹安排,兼顾国家和农民利益;公平合理负担;鼓励增加生产”的农业税征收方针,实行低税政策,使农民得以休养生息,农民的税负是较轻的。同时,由于农业税采取按常年产量计税和一定几年不变的办法,在农业生产不断发展的情况下,农户作为农业税的直接纳税人,税负实际上是逐年减轻的。1956年与1949年相比,缴纳税款在农户总支出中的比重由6%下降为2.1%。合作化以后到实行人民公社体制的二十几年间,农户基本上不再承担生产职能,从而不再作为农业税的直接纳税人承担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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