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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巩固和完善各种形式的承包管护责任制


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1989年后,继续坚持“谁承包、谁治理、谁管护、谁受益” 的原则,在巩固和完善过去已落实的承包形式的基础上,坚持按能承包,宜统则统,宜分则分,不搞一刀切。并在计划安排上注意发挥集体和个人两方面积极性,适应市场,逐步实行适度规模治理,据“七五”末统计,以集体统一治理管护为主的共有3 540处,治管面积34.1万公顷; 以专业队治管为主的有546组,治管面积5.1万公顷; 联户承包的有3 259组,18 169户,治管面积11.1万公顷; 单户承包的21 208户,治管面积15.1万公顷; 其他形式504处,治管面积2.2万公顷。

“八五”后期,原来的责任制形式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新的租赁、股份合作制又出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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