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新中国成立后,宁夏的粮食收购经历了市场收购、统购和合同定购三个阶段。
1.市场收购。新中国成立以后,人民政府除征收秋季公粮外,粮食在集市上自由流通。为掌握必要的粮源,平抑粮价,1950年5月成立宁夏省贸易公司银川粮食公司(1951年改为中国粮食公司宁夏省分公司),介入市场,收购粮食。1950—1952年共征购粮食1. 51亿公斤,每年平均0.5亿公斤。
2.统购。1953年11月起到1985年,在实行粮食统购政策的32年中,根据粮食生产、消费情况,本着合理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关系的要求,1953—1957年先后实行了动员收购、比例计购、三定等具体政策,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处理得当 ......
上一篇: (三)改革开放时期
下一篇: (二)粮食销售
标签: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Copyright © 2008 zjjr.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 家长学院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