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1. 结合实际制定生育政策。1980年6月,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通知》,对控制人口的数量及计划生育的有关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晚婚、晚育、优生、优育,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并根据不同地区和民族的特点具体规定;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1个,最多2个;南部山区8县农村的少数民族,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1—2个,最多3个;生育间隔在3年以上;对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的采取节育措施,保证不再生育的,发给《独生子女光荣证》,并给予一定待遇。1982年,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则批准颁发了 《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规定》。《规定》提倡农民一对 ......
上一篇: (一)宣传教育阶段
下一篇: (三)规范化阶段
标签: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Copyright © 2008 zjjr.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 家长学院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