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半封建半殖民地条件下,地主通过出租土地,使缺地农民与土地相结合,从而无偿占有其剩余劳动的一种生产关系形式。近代租佃关系是古代封建租佃关系的延续和发展,仍属封建性质。
租佃关系范围 近代中国,地权分配极不平均。占人口5~10%的官僚、地主、富商,占有全国土地的50~60%。这些土地绝大多数分散出租。官田、旗地以及民田中的族田、庙田等全部由农民租种。地主的私有地也只10%左右雇工经营、90%分散出租。富农土地的出租部分约为20%。全国约有一半的耕地是在租佃形式下经营的。
地权集中程度,地主土地的经营方式,南北互有差异。南方地区地权集中程度高,地主雇工经营的少, ......
上一篇: 近代土地制度
下一篇: 《经济论》
标签:
【相关文章】
版权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作为参考,不代表本站观点。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转载网址、作者和出处,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
Copyright © 2008 zjjr.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 家长学院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