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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租佃关系


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半封建半殖民地条件下,地主通过出租土地,使缺地农民与土地相结合,从而无偿占有其剩余劳动的一种生产关系形式。近代租佃关系是古代封建租佃关系的延续和发展,仍属封建性质。

租佃关系范围 近代中国,地权分配极不平均。占人口5~10%的官僚、地主、富商,占有全国土地的50~60%。这些土地绝大多数分散出租。官田、旗地以及民田中的族田、庙田等全部由农民租种。地主的私有地也只10%左右雇工经营、90%分散出租。富农土地的出租部分约为20%。全国约有一半的耕地是在租佃形式下经营的。

地权集中程度,地主土地的经营方式,南北互有差异。南方地区地权集中程度高,地主雇工经营的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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