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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广西由于划定了自留山,落实了责任山,出现了大批林业专业户、联合体。自留山地权属集体所有,划给群众长期使用,群众在自留山、房前屋后造林,林权永远归群众所有,并允许继承,产品收益归群众自己支配。责任山是村集体所有,包给群众经营,它通过合同把集体山林同自己的劳力、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结合起来,进行自主的生产经营,按合同规定分配收益。1985年以后广西曾有人提出“两山并一山”,即将自留山与责任山合并起来,统一经营,为此社会上曾刮起一股乱砍滥伐歪风,主要是一些村民误解了两山并一山是分山林到户,怕以后政策有变,怕分山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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