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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作者:佚名       来源于:学习力教育中心

高级社是在初级社(或互助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合作经济组织,它的特点是:

(1)规模大,不适应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全省平均每社112户,其中300户以上的有1 212个,内千户以上的大社19个。多数是数村一社,当时的干部管理水平,是难以担当这个任务的,穷富村的矛盾也很突出。

(2)土地无代价转归合作社所有,牲畜、农具等生产资料和羊只、树木折价归社,有的价款按期付清,有的干脆一风吹了。

(3)全部实行按劳动工分分配。由于定额不合理,评工评不下去,以致大部分社只好采用“男十分,女八分,老汉娃娃四六分”的死分死记办法,不能体现按劳分配原则。

(4)普遍实行定额管理,小段包工,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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