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研究”
来源:中国校园文化建设网 作者:冯卫东
这使我想起杨九俊先生的一个比喻,他说,教师研究教材,就像面食师傅和面一样,要充分地把面“和”好,然后才能搓一下就成了一个麻团,拍一下就成了一块大饼。这个“和”的功夫就像我们备课过程中的咀嚼、玩味或者揣摩、“琢磨”,就像教师在做研究。教师不下这番功夫,则不要奢望把课上好,引人入胜。钻研教材,备好课,是我们每天都在“做”的事,“做”完全可以说是对“研究”一词具象化或形象化的表达。 其次是“我们自己”。“我们”与“自己”都不可或缺:“我们”内蕴一种群体性特征,(几乎)所有教师都在其中,都有草根化特征;“自己”则可彰显教师在研究活动中的主体性,以及独立性。也许我们常态化、草根性的研究可以为专家、学者更为高端、更为精深的研究提供一些素材和基础性支持,但不能因此说,我们的研究服从和服务于专家、学者的研究,处于从属或附庸地位。我们的研究同样具有主体的地位、独立的价值,这种地位与价值在专家、学者以及他们的研究活动面前,不是等而下之,而是相互平等并常常互相支撑,相辅相成。我们当然要向专家、学者学习,同时也要倍加珍视自身的特质与优长,做我们自己的研究,说我们自己的话,表达我们自己的观点。这样,教科研园地才能呈现群芳争妍、姹紫嫣红的可喜景象。 最后要说到“教科研”。有人对教师能不能开展教科研,教师所进行的研究是不是、属不属于“教科研”持怀疑态度。不能说这没有一点道理,因为严格意义或狭义上的“教科研”必定讲究若干原则,必定恪守某些规范、规则,也要经常用到实验的方法、量化分析的方法,还有,研究结果必须具有一定的可检验性、可重复性,等等,这些又往往是普通的一线教师和基层教科研人员所不会用、不擅长的方法,如果勉为其难,也要他们——其实就是“我们”严格就范、循规蹈矩,势必挫伤研究热情;或者使大家邯郸学步,最终,既没有学到这些严格(意义上)的教科研方法,也使自己原先会用的方法、技术变得生疏起来,以致彻底丢弃。 就像专家、学者所进行的确实为“教科研”,有着显著、鲜明的“合法性”,我们的研究,特别是在一定研究自觉驱动、一定研究方法引领之下的研究,同样有不可忽视、不容剥夺的“合法性”——在很大程度上,“教科研”的“合法性”就在于源自实践而又指导实践,不惟专家、学者的研究是这样,我们的研究更是如此。“万类霜天竞自由”,这理应就是“教科研”的整体生态。 “做我们自己的教科研”。其实,上述三元素是“三位一体”的:“做”只能是“我们自己”的行为;“我们自己的教科研”一定是“做”出来的;如果不是“我们自己”的,没有有别于他人的特征——师本或人本的特征,那么所谓“教科研”未必是真正的教科研,未必为我们所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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