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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回望:1963年正式起草中小学工作条例


作者:佚名       来源于:中国校园文化建设网

  教育奠基中国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

1958 半工半读

人民教育出版社原总编辑 吴履平

教育回望:1963年正式起草中小学工作条例

  1956年,我从北京师范大学毕业后留校任教。第二年,教育部为了加强业务研究到学校抽调人员,每个系要一个人,在地理系选中了我。到教育部后,我最初在中小学教材编审委员会,后来这个委员会并入普教司教学处,主要任务是制定教学计划,组织编写教学大纲等。

  建国初期,教育在很多方面学习苏联,虽然学到不少好东西,但也出现了严重的教条主义。1957年,毛泽东在一次会上批评当时的教育部领导:“你们是中国的教育部,还是苏联的教育部?”接着就是1958年的“教育大革命”,教育秩序整个被打乱了,学校上课少,劳动多。教育部的干部分批下放到农村。我去的是山西稷山县,呆了整整一年,连户口都转过去了。

  从1960年起,中央开始整顿教育,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制定大、中、小学工作条例。1961年7月,中学和小学工作条例的起草工作同时启动。任务由普教司承担,当时分为两组,一组负责中学条例,一组负责小学条例,同时也委托上海、陕西、河北等地的教育部门起草方案。我参加的是小学组,只有3个成员,组长是教育部专员陈力,中学组组长是普教司副司长肖敬若。条例起草的总负责人是分管基础教育的副部长董纯才。

  当时,我们经常深入各地学校进行调查研究,去过河北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二中,还有北京的二龙路中学和实验二小也是我们的实验点。每到一校都要听课,跟校长、教师和学生座谈,少则三五天,多则一个星期。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学校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劳动和活动太多,课时不能保证,教学方法不当,教学质量差,教师社会地位和待遇偏低,等等。针对这些问题,后来条例中都作了具体规定。可以说,每一条都是经过充分调查和认真论证的。

  以教学为例,当时很多学校受1958年“以典型产品带教学”的影响,忽视学科基础知识的传授和基本技能的训练。物理课讲“三机一泵”,生物课讲农业“八字宪法”。理论联系实际固然没有错,但不能以应用知识来取代基础知识。对此,条例规定学校必须重视“双基”,要给中小学生打下扎实的基础。

  条例还规定要提高教师地位和工资待遇。1958年的“教育大革命”过多否定了教师的地位和作用,有些学校甚至让教师“靠边站”,由学生上台讲课,这严重挫伤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造成了教师队伍的不稳定。条例要求在政治上关心中小学教师的进步,不得任意调他们做其他工作,同时要修订教师的工资制度,并实行教龄津贴制。

  1963年,中央同时颁布了“中学50条”和“小学40条”的草案,对于当时重建正常的教学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应该说,条例的起草工作是科学严谨的,内容是符合教育规律的。

  1978年,教育工作拨乱反正,教育部很快把这两个条例作了一些修改后重新颁布,说明条例对我国中小学办学方向、方法等方面的规定符合当时中国教育的实际情况。

  记者 张以瑾 整理

  【链接】

  “中学50条”和“小学40条”

  1961年7月,根据中央拟定的“高校60条”的指导思想,教育部开始起草中小学工作条例。《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分为总则、教学工作、思想品德教育、生产劳动、生活保健、教师、行政工作、党的工作和其他组织工作等8章共40条,又称“小学40条”;《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分为总则、教学工作、思想政治教育、生产劳动、体育卫生和生活管理、教师、行政工作、党的工作和其他组织工作等8章共50条,又称“中学50条”。

  1963年3月,中央同时颁布《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和《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中小学工作条例是在总结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3年,特别是1958年以后中小学教育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符合中国国情的一整套中小学工作制度。条例对办好中小学作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不仅在当时对恢复教育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对新中国教育的发展起到了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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